解決複雜的交易、監管、訴訟和執法挑戰
德杰是世界各地金融機構值得信賴的顧問,擁有長達一百年代表銀行的豐富的金融法律服務經驗。
《錢伯斯美國》一直將德杰列入金融服務有關執法、合規和並購領域的全國排行榜。《法律500強》和《國際金融法律評論》也均將德杰列入其金融服務:監管(2017年)的全國排行榜。
本所律師就大型、區域性、外國和社區金融服務公司、其控股公司和投資者、私人和註冊基金以及資產管理者所面臨的最複雜的交易、監管、訴訟和執法挑戰,向他們提供建議。
客戶看重本所法律團隊的成熟與專業。本所許多律師曾經擔任政府官員和監管者,確定了近幾十年來最重要的行業發展。這些律師贏得了聯邦和州級監管機構的尊重及眾多領先的行業組織所授予的榮譽。
讓銀行客戶處於領先地位
德杰的律師通過熱門話題網站讓客戶瞭解最新的關鍵金融服務監管變化。我們以提供有關《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Dodd-Frank)的指導性材料及最近的金融監管改革追蹤系統而聞名,該追蹤系統密切監督特朗普政府發起的監管改革。
重點領域
- 聯邦和州銀行監管
金融服務公司重視我們的實踐經驗,在於我們可以指導他們遵守監管挑戰,針對受2010年《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規則之影響開發替代性結構、交易和業務,以及平衡幾乎影響其業務每一方面的聯邦法規和州法規。我們代表客戶處理訴至以下機構的事務:
o 聯邦儲備委員會(FRB)
o 貨幣監理署(OCC)
o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
o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
o 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SOC)
o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o 聯邦住房金融局(FHFA)
o 司法部(DOJ)
o 紐約金融服務部
o 在金融機構監管和執法方面保持高調的其他州份
我們還提倡和協助領先的行業貿易團體,質疑、評論和推動重要法規的實施。
- 並購交易和控制權爭奪
德杰在最顯赫的行業聯盟表和法律名錄中均排名最高,為從事兼併、招標和外匯報價、杠杆收購、跨境交易、私有化交易、戰略聯盟、合作和合資、收購、資產剝離、代表權爭奪和特別委員會工作的客戶提供諮詢。在規劃階段,我們分析稅收和監管影響並進行風險評估。本所跨學科團隊所處理的工作涉及複雜的監管事務的方方面面,包括經營狀況良好的銀行之間的合併、私募股權或對沖基金對銀行的控股和非控股投資以及FDIC協助收購資不抵債的機構。我們瞭解為實現客戶目標而制定補充性監管、交易和訴訟策略的重要性。
德杰的銀行監管律師在經辦需要監管部門批准的公司事務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事實上,他們起草了許多聯邦銀行業務機構管控規則,該等規則適用於在這些事務中不可避免產生的問題。
- 銀行執法
我們經常處理許多複雜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執法案件,無論是努力防止被指控、提出前瞻性辯護、進行和解談判,還是處理審前和審判宣傳。在過去十年中,我們已經為《Bloomberg BNA Banking Reporter》編寫發表了全面的年度銀行執法審評報告。
我們的律師還代表各大公司及其董事會對違規行為、披露事宜、會計違規、舉報事宜、洗錢、內幕交易、財務報表違規、監管備案、擇時交易和內幕交易等問題進行內部調查。
我們在公平貸款方面擁有深厚經驗,並代表銀行和公司處理由監管機構和司法部進行的調查和訴訟。
- 系統穩定性監管
本所律師曾代表大型保險公司、非託管金融機構以及私人和註冊投資基金及管理人,出入FSOC及其各小組委員會,對其所宣告和指定的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SIFI)提出意見或質疑。我們還向FSOC和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提交了各種各樣的意見書,涉及影響客戶及上述委員會潛在指定的一系列系統性問題和政策。我們還參加了針對FSOC的第一次訴訟,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陳述,對MetLife質疑將其指定為一家SIFI的行為予以支持。
- 金融機構訴訟
本所律師在各種聯邦和州法院,處理了數十宗涉及廣泛監管政策、行動、交易和監管的開創性訴訟。我們還經常受邀代表資不抵債的金融機構的高管、董事及其他專業人員反對監督機構發起的行動,並代表他們處理相關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我們與聯邦機構交手的經驗,使我們對FDIC針對董事與高管(D&O)的潛在行動的決策過程及監察長調查有了寶貴的瞭解。
- FDIC接管
德杰律師在提供與FDIC相關的聯邦接管問題諮詢方面擁有豐富經驗。此外,我們對FDIC接管規則對銀行母公司申請破產所產生的索賠和反索賠的影響有深入瞭解。我們經常代表在索賠和接管解決流程中以及在針對FDIC接管人的相關訴訟中,的債權人、投資者和借款人。
- 政府支援企業(GSE)監管
德杰律師在與房地美(Freddie Mac)、房利美(Fannie Mae)和聯邦住房貸款銀行(FHLBank)等政府贊助企業(GSE) 有關的事務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我們定期指導這些客戶解決訴至FHFA的各種交易、監管和執法問題。我們還深入參與了影響當前住房融資改革工作的監管事件、保險公司和專屬公司的FHLBank成員身份以及FHLBank之間的潛在組合。我們經手了涉及FHLBank的僅有的三項正式執法行動,並在擬定的合併中代表了數家FHLBank。我們亦就監管、交易和新產品開發問題,向房利美和房地美提供諮詢。
- 深厚的專業知識
本所律師亦因創作了數百篇文章、論文、手冊和書籍而聞名,這些作品有:
o 《銀行投資者生存指南》(The Bank Investor’s Survival Guide)(2016年)
o 《沃爾克規則:評論與分析》(The Volcker Rule: Commentary and Analysis),湯姆森路透社出版(2014年)
o 《還款能力/合格抵押規則戰略指南》(A Strategic Guide to the ATR/QM Rules),ABA出版(2013年)
o 《還款能力/合格抵押法律壓力測試》(The ATR/QM Legal Stress Test)(2013年)
o 《銀行董事與高管防禦手冊》(Bank D&O Defense Manual)(2012年)
o 《德杰律師事務所為美國銀行家協會所作的財務監管改革分析》(Dechert LLP’s Analysis of 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 for the American Bankers Association)(2010年)
o 《銀行控股公司指引:銀行及投資者之路新規》(The Bank Holding Company Guide: New Rules of the Road for Banks and their Investors)(2009年)
o 《涉及美國金融機構的股權投資和控制權收購》(Equity Investments and Controlling Acquisitions Involving U.S. Financial Institutions)(2007年)
o 《銀行家資訊安全袖珍指南》(Banker’s Pocket Guide to Information Security)(2005年)
o 《21世紀貨幣、銀行與商業》(21st Century Money, Banking & Commerce)(1998年)
o 《公平貸款指南》(The Fair Lending Guide),(1995年)
o 《由互聯網發起的價值轉移創造的風險管理》(The Management of Risks Created by Internet-Initiated Value Transfers)(1995年)
o 《與美國資產重組託管公司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簽約》(Contracting with the RTC and FDIC)(1991年)
經驗
並購
- 富國銀行(Wells Fargo)收購GECC的銀行資產。
- 五位美國私人投資者斥資11億歐元對愛爾蘭銀行進行資本重組。
- Capital One以90億美元收購ING FSB。
- CIT集團收購IMB Holdco(OneWest Bank的母公司)。
爭奪式收購
- 獨立聯邦銀行(Independence Federal Bank)針對代理權爭奪和隨後在聯邦地區法院進行的訴訟所作出的回應。
- Abigail Adams Bank針對代理權爭奪和隨後在聯邦地區法院進行的訴訟所作的回應。
- DFCU Financial在聯邦和州法院成功抵禦代理權爭奪和相關訴訟。
開放式銀行資本重組及收購
- Thomas H. Lee Partners,L.P.和Warburg Pincus Private Equity X,L.P等私人投資者斥資7.3億美元對斯特林金融公司(Sterling Financial Corp.)進行資本重組。
- 由貝爾斯登商業銀行牽頭的私人股權投資者財團對朵拉金融公司(Doral Financial Corp.)進行資本重組。
- 涉及E*TRADE Financial Corp.的Citadel LLC的19%的股權投資、31億美元資產擔保證券購買、控制權抗辯、債務融資及隨後交易。
- 東岩資本(East Rock Capital,)和Arlon Capital Partners等投資者對東北銀行(Northeast Bancorp)進行資本重組。
資不抵債銀行與信用社收購
- NCUA作為保管人代表未中標者出售蒙托克信用社(Montauk Credit Union)。
- FDIC向保爾森有限公司(Paulson & Co., Inc.)和J.C. Flowers & Co.等私人投資者出售IndyMac Federal Bank。
- 投資收購公司,用於從FDIC手中收購資不抵債銀行(包括NBH控股公司、社區南方銀行(Community & Southern Bank)、邦德街控股有限公司(Bond Street Holdings, Inc.)、第一密西根銀行(First Michigan Bank)和藍嶺控股公司(Blue Ridge Holdings))。
訴訟
- ICBA訴NCUA案(質疑NCUA成員商業貸款規則)。
- MetLife訴FSOC案(質疑將MetLife指定為SIFI)。
- Perry Capital訴Jacob J. Lew案(質疑房利美和房地美保管人身份的合法性)。
監管執法
- 梅爾羅斯信用社(Melrose Credit Union)與紐約州金融機構部之間的同意令談判。
- 一家州際銀行和FDIC之間的同意協定談判。
- 就OCC和OTS涉及全國抵押貸款和解協議(National Mortgage Settlement)的同意令提供諮詢,該結算影響美國14個最大的抵押服務機構。
公平貸款案例
- 多納丹銀行(Dona Dan Bank )旗下第一國家銀行與美國司法部之間的公平貸款質疑和和解。
- Vicksburg第一國家銀行的公平貸款執法事宜。
- 司法部對一個國家性銀行所作的公平貸款調查。
D&O訴訟
- 由First Chicago Bank & Trust資不抵債導致FDIC行將提起的D&O訴訟,該訴訟最終和解。
- 房地美首席運營官抗辯股東就涉嫌會計和治理違規行為提起的多宗訴訟。
- FDIC和司法部針對南卡羅來納州一家資不抵債銀行前董事長提起的平行刑事訴訟。
涉及FSOC和FSB的事務
- 代表一家保險公司及大型金融服務公司處理FSOC指定流程和備案事務
- 在MetLife於聯邦地方法院和美國上訴法院質疑FSOC將MetLife指定為SIFI的案件中,代表作為法庭之友的美國商會和ICI。
- 代表一家大型金融服務公司對FSOC的SIFI指定規則提出行政質疑。
接管質疑和債權人代表
- 華盛頓共同銀行(Washington Mutual Bank)的FDIC接管和相關訴訟。
- FDIC對Downey Savings Bank的接管及後者母公司Downey Financial Corp.的破產。
GSE排除行動
- 房屋建築商和房地產經紀人針對被納入房地美的“排除清單”所作的抗辯。
- 一家財產保險公司尋求繼續寫作業務,儘管未達到房利美和房地美要求的足夠的評級。
德杰是世界各地金融機構值得信賴的顧問,擁有長達一百年代表銀行的豐富的金融法律服務經驗。
《錢伯斯美國》一直將德杰列入金融服務有關執法、合規和並購領域的全國排行榜。《法律500強》和《國際金融法律評論》也均將德杰列入其金融服務:監管(2017年)的全國排行榜。
本所律師就大型、區域性、外國和社區金融服務公司、其控股公司和投資者、私人和註冊基金以及資產管理者所面臨的最複雜的交易、監管、訴訟和執法挑戰,向他們提供建議。
客戶看重本所法律團隊的成熟與專業。本所許多律師曾經擔任政府官員和監管者,確定了近幾十年來最重要的行業發展。這些律師贏得了聯邦和州級監管機構的尊重及眾多領先的行業組織所授予的榮譽。
讓銀行客戶處於領先地位
德杰的律師通過熱門話題網站讓客戶瞭解最新的關鍵金融服務監管變化。我們以提供有關《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Dodd-Frank)的指導性材料及最近的金融監管改革追蹤系統而聞名,該追蹤系統密切監督特朗普政府發起的監管改革。
重點領域
- 聯邦和州銀行監管
金融服務公司重視我們的實踐經驗,在於我們可以指導他們遵守監管挑戰,針對受2010年《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規則之影響開發替代性結構、交易和業務,以及平衡幾乎影響其業務每一方面的聯邦法規和州法規。我們代表客戶處理訴至以下機構的事務:
o 聯邦儲備委員會(FRB)
o 貨幣監理署(OCC)
o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
o 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
o 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FSOC)
o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o 聯邦住房金融局(FHFA)
o 司法部(DOJ)
o 紐約金融服務部
o 在金融機構監管和執法方面保持高調的其他州份
我們還提倡和協助領先的行業貿易團體,質疑、評論和推動重要法規的實施。
- 並購交易和控制權爭奪
德杰在最顯赫的行業聯盟表和法律名錄中均排名最高,為從事兼併、招標和外匯報價、杠杆收購、跨境交易、私有化交易、戰略聯盟、合作和合資、收購、資產剝離、代表權爭奪和特別委員會工作的客戶提供諮詢。在規劃階段,我們分析稅收和監管影響並進行風險評估。本所跨學科團隊所處理的工作涉及複雜的監管事務的方方面面,包括經營狀況良好的銀行之間的合併、私募股權或對沖基金對銀行的控股和非控股投資以及FDIC協助收購資不抵債的機構。我們瞭解為實現客戶目標而制定補充性監管、交易和訴訟策略的重要性。
德杰的銀行監管律師在經辦需要監管部門批准的公司事務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事實上,他們起草了許多聯邦銀行業務機構管控規則,該等規則適用於在這些事務中不可避免產生的問題。
- 銀行執法
我們經常處理許多複雜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執法案件,無論是努力防止被指控、提出前瞻性辯護、進行和解談判,還是處理審前和審判宣傳。在過去十年中,我們已經為《Bloomberg BNA Banking Reporter》編寫發表了全面的年度銀行執法審評報告。
我們的律師還代表各大公司及其董事會對違規行為、披露事宜、會計違規、舉報事宜、洗錢、內幕交易、財務報表違規、監管備案、擇時交易和內幕交易等問題進行內部調查。
我們在公平貸款方面擁有深厚經驗,並代表銀行和公司處理由監管機構和司法部進行的調查和訴訟。
- 系統穩定性監管
本所律師曾代表大型保險公司、非託管金融機構以及私人和註冊投資基金及管理人,出入FSOC及其各小組委員會,對其所宣告和指定的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SIFI)提出意見或質疑。我們還向FSOC和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提交了各種各樣的意見書,涉及影響客戶及上述委員會潛在指定的一系列系統性問題和政策。我們還參加了針對FSOC的第一次訴訟,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陳述,對MetLife質疑將其指定為一家SIFI的行為予以支持。
- 金融機構訴訟
本所律師在各種聯邦和州法院,處理了數十宗涉及廣泛監管政策、行動、交易和監管的開創性訴訟。我們還經常受邀代表資不抵債的金融機構的高管、董事及其他專業人員反對監督機構發起的行動,並代表他們處理相關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我們與聯邦機構交手的經驗,使我們對FDIC針對董事與高管(D&O)的潛在行動的決策過程及監察長調查有了寶貴的瞭解。
- FDIC接管
德杰律師在提供與FDIC相關的聯邦接管問題諮詢方面擁有豐富經驗。此外,我們對FDIC接管規則對銀行母公司申請破產所產生的索賠和反索賠的影響有深入瞭解。我們經常代表在索賠和接管解決流程中以及在針對FDIC接管人的相關訴訟中,的債權人、投資者和借款人。
- 政府支援企業(GSE)監管
德杰律師在與房地美(Freddie Mac)、房利美(Fannie Mae)和聯邦住房貸款銀行(FHLBank)等政府贊助企業(GSE) 有關的事務方面擁有豐富的經驗。我們定期指導這些客戶解決訴至FHFA的各種交易、監管和執法問題。我們還深入參與了影響當前住房融資改革工作的監管事件、保險公司和專屬公司的FHLBank成員身份以及FHLBank之間的潛在組合。我們經手了涉及FHLBank的僅有的三項正式執法行動,並在擬定的合併中代表了數家FHLBank。我們亦就監管、交易和新產品開發問題,向房利美和房地美提供諮詢。
- 深厚的專業知識
本所律師亦因創作了數百篇文章、論文、手冊和書籍而聞名,這些作品有:
o 《銀行投資者生存指南》(The Bank Investor’s Survival Guide)(2016年)
o 《沃爾克規則:評論與分析》(The Volcker Rule: Commentary and Analysis),湯姆森路透社出版(2014年)
o 《還款能力/合格抵押規則戰略指南》(A Strategic Guide to the ATR/QM Rules),ABA出版(2013年)
o 《還款能力/合格抵押法律壓力測試》(The ATR/QM Legal Stress Test)(2013年)
o 《銀行董事與高管防禦手冊》(Bank D&O Defense Manual)(2012年)
o 《德杰律師事務所為美國銀行家協會所作的財務監管改革分析》(Dechert LLP’s Analysis of Financial Regulatory Reform for the American Bankers Association)(2010年)
o 《銀行控股公司指引:銀行及投資者之路新規》(The Bank Holding ...Continue Reading